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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拟建个人诚信档案 公务员等职业人群系重点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11月29日02:22  金羊网-新快报

 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报道

 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,由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《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已 经省政府同意,开始实施。其明确提出将以银行业为切入点,建立个人诚信档案,而第一阶段将以公务员、教师、医生、律师、会计师等为重点,逐步整合养老、医 疗、失业、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。第二阶段,则将形成以身份证为标志,以金融、税务、工商等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。

  政府: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机制

  《意见》对政府、企业及个人都明确作出诚信要求,更倡导要建立诚信社会体系,营造“守信受益,失信受损”的社会氛围,并将进行地方立法以打造“诚信广 东”。根据规定,政府要坚持“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,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,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,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、内容。

  对于企业,要督促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诚信财会制度,倡导企业设立诚信监控部门。同时,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,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提供自 身信用信息,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形象。同时,要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,重点推进省级行业协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,推动行业完善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治理结 构。更重要的是,要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监管,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、商会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合作联动机制,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打击惩戒合力, 逐渐建立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。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,在金融机构中试行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。

  个人:公务员率先建诚信档案

  《意见》对个人信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将以银行业为切入点,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,健全个人信用信息采集、披露、评估、使用、保护、监管等, 形成统一、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,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。《意见》规定,第一阶段以公务员、教师、医生、律师、会计师等为重点,逐步 整合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,以及国有控股企业、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用信息。

  第二阶段,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,对各有关部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、科学加工和有效归档,形成以身份证为标志,以金融、税务、工商等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。

  其后,还将加快个人信贷管理改革,完善企业出资人、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度,进一步推行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制度,建立健全个人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保障制度。

  市场:政府带头使用征信产品

  《意见》还对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。要求政府部门带头依法在政府采购、项目招投标、资金扶持、资质认定、行政许可等工作中积极运用信用评 级、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,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使用征信产品的制度性规定。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、保险、人力资源管理、租赁、公用事业等领域应用征信产品。

  在鼓励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,还要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。对失信行为,由政府监管部门做出监管性惩戒,金融、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市场性惩戒。对守信行为,依法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、信贷、经营等方面的便利或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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